各会员单位:
为了推进我国风景名胜行业信息化建设进程,全面提高行业现代化管理水平,逐步建立起我国风景名胜区行业的信息数据库,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在原网上统计报表系统的基础上,结合建设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要求和景区信息交流需要,研发了《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景区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为使该系统能更好的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服务,更好的体现行业发展特点,经协会秘书处研究,决定在部分会员单位先行进行系统的试点试用工作。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协会希望广大会员景区(单位)积极参加、踊跃报名,共同为我国风景名胜行业的信息化建设贡献力量。
以上事项,专此通知。请拟参加单位尽快将回执按要求回复协会秘书处,以便及早安排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启动试点试用工作。
附件:
1.《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景区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简介
2.试点试用工作回执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秘书处
2007年11月21日
附件1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景区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简 介
一、系统开发背景
自1982年国务院审定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来,25年中全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数量已增至187处,省级风景名胜区约480处,共计667处,风景名胜区总面积达10万余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1.13%。目前我国风景名胜区行业还没有一个完整的、全面的、科学的、动态的管理信息系统。
二、系统实施目的
实施《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景区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目的就是为风景名胜区的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提供基础统计数据和决策支撑,从而建立起我国风景名胜行业的综合信息数据库,实现政府主管部门对风景名胜资源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三、系统特点
该系统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信息量大:该系统是对景区所有信息的管理,信息种类齐全,信息量巨大。
2.方便快捷:该系统打破时空限制,实现信息在线快速处理。
3.准确可靠:该系统对填入的数据进行自动审核和数据平衡,具有提示功能,确保数据正确可靠,有效地避免人为的填报误差。
4.动态即时:该系统实行的是动态管理,确保数据的时效性。
5.信息共享:各景区间实现信息共享,并可发布信息和图片。
四、系统功能
1.信息管理功能
分为:景区基本信息管理功能和公众信息管理功能。景区基本信息包括:基础控制信息、景域基本信息、风景名胜资源信息、风景名胜保护信息、风景名胜区规划及管理信息、旅游服务设施信息、基础设施信息、障碍因素信息、管理人员信息、物业管理信息、财务收支信息等十二个方面。
公众信息管理功能:公众信息是全民参与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渠道。提供公众信息的录入窗口,公众对景区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各个方面的建议、意见、要求、投诉等均通过这个窗口反映到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同时,公众也可以通过这个窗口查询到这些建议、意见、要求、投诉等信息的处理落实情况。
2.办公自动化功能
该《系统》可以满足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建设部、行业协会)和景区基层单位日常办公的需要,可以进行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加工、传输、显示、打印,实现移动办公和办公自动化。最终构筑部级管理部门、协会管理部门和景区之间以及景区间的信息高速公路。
3.统计和分析功能
该《系统》具有强大的统计和分析的功能。它可以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录入的基础数据进行任意统计,并得到相应的分析结果,为行业管理部门提供基础数据和宏观决策依据。
4.查询功能
分为:公众查询功能和行业管理部门查询功能两种。
公众查询:可以查询:国家、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有关风景名胜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景区的基本情况;有关建议、意见、要求、投诉的处理落实情况。
行业管理部门查询:各级行业管理部门根据权限的大小可以任意查询所属景区的相关信息。
2007年11月21日
附件2
关于邀请参加《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景区动态
管理信息系统》试点试用工作的回执
表格填写完毕后,请尽快邮寄到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C座8002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侠(010-88082759) 原亦明(010-68478560)
传真:010-58934125 58934388 邮 编: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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