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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信息工作的意见》情况
和2006年度城乡建设数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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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办综函[2007]39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局,北京市农委,天津市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信息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印发一年多,根据《意见》修订的《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报表制度》,已在2006年正式执行。为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高数据质量,监控的各个环节,决定开展城乡建设工作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意义和目的
这项工作主要是检查各地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并对2006年度城乡建设数据进行核查。针对目前城乡建设实际工作中和现行报表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对城乡建设管理工作,以及数据收集和填报阶段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跟踪调查,分析目前影响城乡建设数据质量的主要因素,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数据质量监控预警,提高服务水平,为决策和管理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二、检查具体内容
(一)检查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规章制度
2、岗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人数、专兼职、工作量)
3、设备配备情况(计算机为专用或兼用、机型、联网情况)
4、参加上级部门年度报表布置、培训情况
5、组织本地区相关部门年度报表布置、培训情况
6、报表按期存档情况(纸质文档、电子文档)
7、台帐建立情况
8、存档数据与上报数据库是否一致
(二)抽查核实重点指标数据,主要包括:
1、人口、面积和建设用地
2、燃气供应、用气人口
3、公共汽电车和出租汽车的车辆、客运量
4、污水排放量、污水处理量
5、园林绿化
6、生活垃圾清运量、处理量和无害化处理量
三、检查工作方式和时间
此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分批进行抽查。
建设部检查时间为2007年7月至9月。
四、首批检查工作安排
(一)首批检查地区:上海市、辽宁省(任选地级市和县各一个)。
(二)检查时间:
上海市:2007年6月28至29日
辽宁省:2007年7月9至10日
(三)检查组成员:建设部、国家局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4-5人
(四)地方参加检查人员
1、受检查城市(县)建设部门主管工作的负责同志和负责工作的同志。
2、受检查相关行业负责工作的同志。
检查其他地区的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地按照要求做好自查工作,被抽查地区请准备好相关资料,并协助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联系人:郭巧洪,电话:010-58933265,589345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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